學習評估
評估是課程、學與教及回饋循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學習評估方面,學校制定清晰的評估政策,涵蓋進展性與總結性評估,同時引入多元化的評估模式,並重視給予學生書面回饋及推展多方參與評估,如學生自評、同儕互評或家長評估等,促進學生的學習。本校利用評估數據作分析,從而了解學生的強弱,作出回饋,以提升學與教效能。
評估目的:
1. 讓學生
1.1 了解學習目標,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
1.2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1.3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並逐步做到自主學習。
2. 讓教師和學校
2.1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2.2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
2.3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對學生的期望、課程的設計和內容、教學策略及活動等,使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及能力,從而促進學生學習,提高學與教的成效。
3. 讓家長
3.1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3.2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改善子女的學習。
3.3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
進展性評估
* 進展性評估採用較富靈活性之隨堂評估,二至六年級每學段考試前,中文、英文及常識科進行1次進展性評估,評估成績不計算在成績表中。
* 各科會配合不同單元進行多元化評估,如通達、說話、聆聽以幫助教師瞭解教學成效及學生的學習困難,從而回饋學生的學習。
總結性評估
全學年設三次考試,分別於十一月、三月及六月進行。
幼小銜接
* 一年級第一及第二學段不設考試,以總評估代替,各科成績會以成績單顯示,成績不作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