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義務

義務核數:

由基本會員中選出兩名家長為義務核數,每年結算時審核家長教師會之賬目。

 

財政:

1.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合乎本會宗旨的開支。

2. 如有需要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3.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

4. 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學校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5.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的人員簽署,方屬有效,除主席和校長簽署外再加當年負責司庫之委員其中一位簽署方生效。

6. 常務委員會有權議決是否接受捐贈及將其用作合乎本會宗旨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