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職責

1. 常務委員會由家長及教師共同組成,人數各佔一半。

2. 常務委員會的應屆委員應提名及邀請十名基本會員競選或由最少九位基本會員書面聯名推薦亦可獲提名競選下一常務委員。

3. 常務委員會的任期為兩年一屆,最多可連任一次,教師常務委員除外,如常務委員為應屆畢業生家長,則任期為一年,其空缺則經該屆之常務委員會提名委任以填補該空缺。

4. 教師常務委員會之委任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學校委任,並且在會上確認。

5. 經會員大會選出的常務委員其主席及各職位由各委員互選產生。

6. 常務委員會之職位如下:

主席: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推行會務。

副主席:輔助主席推行會務。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代行其職權。

司庫:處理一切收支賬目,每年結算交常務委員會核數,並交會員大會通過。

文書:處理一切會議記錄及書信往來。

聯絡:負責聯絡事務,協調會員間之溝通。

康樂:負責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

會籍:負責處理會籍工作。

總務:負責協助本會各項工作。

福利:負責安排本會之福利事宜。

7. 主席之職位必須為家長擔任,副主席有兩名,分別由家長及教師擔任。

8. 當然顧問:本校現任之校長、校監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9. 名譽顧問:經常務委員會推薦並邀請成為名譽顧問。

10.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11.常務委員務必積極協助籌備、協調、參與及招募義工等各項家教會活動。

12.常務委員務必出席周年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13.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協助推動會務,包括增選支援小組及班代表家長。

14.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15.在常務委員會的所有會議議決中,若支持及不支持兩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只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16.常務委員中的家長委員倘若請辭,須書面通知常務委員會主席,其職務則由常務委員安排及處理。

17.餘下空缺,以投票程序中,第十名票數高的候選人填補。如該屆常務委員為自動當選,沒有投票程序,則餘下空缺由該屆之常務委員會提名委任予以填補。

18.任何委員,倘牽涉於刑事案件,經定罪後,即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