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與會議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全體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執行。
  •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常務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
  • 週年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選出應屆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 特別會員大會可由常務委員會或不少於會員四十人書面要求召開。
  • 所有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為五十人。
  • 週年會員大會逾半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該會議應延期舉行,延續會議逾半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者,則是日出席人數即作當日合法人數。特別會員大會逾半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則取消會議。
  • 上述會議決案,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贊成,方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