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評估

   評估是課程、學與教及回饋循環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學習評估方面,學校制定清晰的評估政策,涵蓋進展性與總結性評估,同時引入多元化的評估模式,並重視給予學生書面回饋及推展多方參與評估,如學生自評、同儕互評或家長評估等,促進學生的學習。本校利用評估數據作分析,從而了解學生的強弱,作出回饋,以提升學與教效能。

 

評估目的:

1. 讓學生

1.1 了解學習目標,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情況。

1.2 了解個人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1.3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並逐步做到自主學習。

 

2. 讓教師和學校

2.1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2.2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讓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

2.3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對學生的期望、課程的設計和內容、教學策略及活動等,使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及能力,從而促進學生學習,提高學與教的成效。

 

3. 讓家長

3.1 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

3.2 考慮如何透過學校合作,改善子女的學習。

3.3 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

 

進展性評估

* 進展性評估採用較富靈活性之隨堂評估,每學段考試前,中文、英文、數學及常識科進行1次進展性評估,評估成績不計算在成績表中。

* 各科會配合不同單元進行多元化評估,如通達、說話、聆聽以幫助教師瞭解教學成效及學生的學習困難,從而回饋學生的學習。

總結性評估

全學年設三次考試,分別於十一月、三月及六月進行。

 

幼小銜接

* 一年級第一次及第二次考試只作為模擬考試,各科成績會以成績單顯示,成績不作排名。